质押

债权人应选择股权让与担保而非股权质押担保债权

一、股权质押、股权先让与担保的概念。1、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2、股权让与担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包括先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1)股权先让与担保又称流质型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保证清偿借款而与债权人作出“债务人将股权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待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应将股权返还”股权后让与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股权则归债权人所有。(2)股

《民法典》背景下债权转让相关的新规定和新要求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债权转让是很多交易和金融产品的基础,因此,对于债权转让交易本身及与此相关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内容的更新都非常值得关注。一 关于债权转让的新规定就债权转让交易本身而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原来的法律规定所没有的,即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原先《合同法》第七十九条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