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阅材料】单个债权人有权查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等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

2.【程序】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决定;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3.信息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债权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或签署保密协议;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4.【债权人知情权原理】在现代破产制度下,为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平清偿,法院是债务人破产程序的主导者,破产管理人负责执行具体破产管理事务,而作为债务人剩余财产的实际所有者和风险承担者的债权人往往是以决策者的角色参与程序之中的。

为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应赋予债权人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等基本程序权利。

相对于表决权、监督权,知情权是手段性权利。对于债权人而言,知情权是前提,表决权是核心,监督权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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